任职人员类

导语 北京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需要什么材料?不同情形需要的材料是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五) 任职人员

  执行国家重点项目的:

  1.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

  2.4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淡蓝色、白色或浅灰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3.国外(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及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4.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在京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者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5.个人完税证明。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6.任职证明。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副总经理、副厂长以上职务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证明。

  7.《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8.单位登记证明。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应出具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外汇登记证》,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9.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10.属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科研机构的,出具任职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其中,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出具科技部的批文;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批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出具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委的批文;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出具商务部门的批准名单。

  11.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内应同时具备任职单位、职务(职称)、居留期限等各相关条件。该期限内变换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称的,变动情况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2.配偶同时申请时提交婚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在京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者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国外(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及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13.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同时申请时提交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

  14.申请人个人简历(大学开始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15.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在外定居情况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16.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所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所有外文材料需到有资质翻译公司译成中文。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

  北京外籍人士办理居留证件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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