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团聚类
导语 北京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需要什么材料?不同情形需要的材料是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二) 亲子团聚
1.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经公证的出生证明或者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证明(携带原件);
3.属于收养关系的,出具收养公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
4.中国籍父母的北京市户口本、身份证、护照、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5.外国籍父母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6.经公证的父母结婚证明;父母离异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如法院裁决书等复印件(携带原件);
7.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
8.父母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三年个人完税证明;
9.经公证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父母一方名下);
10.经公证的父母一方名下的存款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相当于10年以上北京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的银行存款,冻结6个月以上);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11.父母双方个人简历(大学开始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12.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所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所有外文材料需到有资质翻译公司译成中文。
3.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