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北京房山区司法局招聘信息一览

导语 2023年3月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复议应诉临聘辅助人员,招聘信息详见正文。

  房山区司法局公开招录行政复议应诉临聘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合理配备辅助人员力量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充实我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队伍,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行政复议应诉临聘辅助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一)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辅助岗10人。

  (二)行政复议接待辅助岗4人。

  二、岗位职责

  (一)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辅助岗

  负责协助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包括联系各方当事人、送达各种程序性文书、协助做好调查询问及听证准备、记录、文书校对、立卷归档等辅助性工作,以及负责协助做好应诉案件代理工作,包括核对应诉材料、办理应诉手续、确定庭审事项、联系各方当事人等辅助性工作。

  (二)行政复议接待辅助岗

  负责协助做好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包括案件登记、材料核对、系统维护等工作。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负责,爱岗敬业,责任感强;

  2.热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6日以后出生);

  5.房山区户籍,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无犯罪记录。

  (二)岗位条件

  1.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辅助岗: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具有行政复议、应诉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2.行政复议接待辅助岗: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从事过行政复议、应诉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3月6日9:00-2023年3月7日17:00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填写报名信息,所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报考人员须随时查看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如因信息填报不全等情况被退回,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根据退回原因修改信息再次提交,过时视为自愿放弃。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资格复审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需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的学历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1.笔试时间:请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员随时关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时间。笔试范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内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法方面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成绩查询: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三)公布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考察、体检。如政审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人选。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拟录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拟录用人员与区司法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最低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行政复议应诉临聘辅助人员工资待遇为实发工资人均每月约5000元。区司法局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九、注意事项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录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的;

  3.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5.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录用的。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三)本次招录行政复议应诉临聘辅助人员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司法局政工科负责,联系电话:81387334.

  房山区司法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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