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京企业社保缓交流程
导语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以下是北京企业社保缓交流程和申请入口。
2020北京企业社保缓交流程
办理入口:北京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
1.符合申请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
2.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申请时,要如实填报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数据。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如经查实使用虚假数据材料骗取缓缴资格,将取消缓缴资格,并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3.阅读并同意《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协议》,承诺依据该协议约定执行,即完成提交缓缴申请。
北京企业社保缓交时间:
参保单位首次缓缴申请的提交时间为 2020年3月9日至14日;4月至11月提交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
北京企业社保缓交结果通知:
审核结果将于当月受理期结束后5日内以短信形式告知。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当月生效,且只须申请一次,无须每月申请。原缴费期限在申请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应缴费款,均可在《北京市缓缴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表》相应月份“最迟缴纳时间”前缴纳。
申请缓缴时,不得申请当月之前的应缴社会保险费。
北京企业社保缓交注意事项
1、在缓缴期间,参保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提前缴纳已申请缓缴的社保费,也可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应缴的社保费。如果逾期不缴,那么从缓缴期满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及相关经办人员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同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对于未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包括未按时缴费、自动扣款后退费的单位),1月社会保险费可自动延长至7月底前缴纳。此前,已申请将2月社会保险费延长至3月底缴纳的参保单位,2月社会保险费可自动延长至8月底前缴纳。以上参保单位,2月社会保险费不予自动扣缴,但如需继续缓缴3月及以后月份社会保险费,需要按规定条件、流程和时限申请缓缴。
3、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十类行业企业,已申请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至7月底的,需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上述要求重新申请缓缴,不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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