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京企业三项社保费缓交时间一览
导语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以下是北京企业社保缓交时间。
2020北京企业三项社保费缓交时间一览
参保单位每月应缴的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2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我市社会保险费实行“当月申报、次月收缴”的模式。参保单位2月份社会保险费,应当于3月底前缴纳,3月申请缓缴后,应于8月底前缴纳,以此类推(参见下表)。根据缓缴执行期要求,6月至11月的应缴社保费,参保单位最迟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缴清。
办理入口:北京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
企业三项社保费缓交申请安排
首次受理缓缴申请安排在2020年3月9日至14日;4月至11月期间每月1日至5日安排受理缓缴申请。审核结果于当月受理期结束后5日内以短信形式告知。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当月生效,且只需申请一次,无须每月申请,原缴费期限在申请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应缴费款,均可在《北京市缓缴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表》相应月份“最迟缴纳时间”前缴纳。
申请缓缴时,不得申请当月之前的应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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