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注意事项

导语 享受补贴人员应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前,先行缴纳失业保险费(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除外)。按照文件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支出的对象范围,应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和单位”。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注意事项?

  (一)享受补贴人员应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前,先行缴纳失业保险费(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除外)。按照文件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支出的对象范围,应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和单位”。

  (二)享受补贴人员自享受月起每三个月内至少一次通过手机APP、政府工作网站或街道(乡镇)经办部门现场,如实报告灵活就业情况,包括工作内容(经营范围)、工作地点(经营场所)、工作时间和劳动收入(经营收入)等就业情况。

  (三)享受补贴人员就业情况或经营状况发生变更,要按照北京市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变更。

  (四)享受补贴人员自行申报并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的本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中断以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空缺,均由本人承担。

  (五)享受补贴人员要提供准确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以及接收灵活就业保险补贴的银行账号。银行账户如有变化,及时通过手机APP、人力社保局网站或街道(乡镇)经办部门进行变更。

  》》北京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 北京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最新更新

  》》北京灵活就业补贴常见问题汇总(人员范围+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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