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校车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

导语 北京校车标识和安全设施要满足怎样的要求?哪些标识没有要处罚?被发现使用的是拼装车或者报废车的话相关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校车标识和安全设施要齐

  校车应当配备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牌等,按照规定喷涂校车外观标识,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这些设施有利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执勤执法人员有效管理,更是校车享用优先通行权的保障。校车安全设施包括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出车前一定要检查车辆安全装备是否完好、配齐,在紧急情况下,这些装备能帮助驾驶人和学生赢得逃生时间,摆脱险境。

  法规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三十条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处罚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第六项规定: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一次记2分;第七项规定: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一次记2分;第九项规定: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一次记2分。

  不得使用拼装车或报废车接送学生

  拼装车、报废车技术状况差,安全性能非常低,法律禁止其上路行驶。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直接危及学生生命安全,广大学生及家长应予以坚决抵制。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处罚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项 安全要求及违反处罚
驾驶人

  北京校车驾驶人需符合的条件及违反的相关处罚

  北京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条件及相关违反处罚标准

校车

  北京用载货车辆接送学生的处罚标准及擅自改装校车的处罚

  北京校车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

使用操作

  北京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超员行驶、校车超速处罚标准

  北京校车没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的处罚规定

  北京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没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的处罚标准

  北京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例规定及违反处罚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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