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载货车辆接送学生的处罚标准及擅自改装校车的处罚
导语 在北京,如果因校车暂时不够用,用载货车辆代替接送学生的处罚是怎么设置的?擅自改装校车的处罚又是怎么样的?本文整理了相关详细规定及处罚的标准,供大家参考。
北京严禁载货车辆接送学生:
非客运车辆的设计制造初衷是为满足载货需求,不适合载人。特别是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在速度较快的情况下转向、掉头易发生侧翻等事故,而且车体结构安全防护性差,发生事故后很可能造成乘车者严重受伤。
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
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第六项规定: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
北京校车不可被擅自改装:
为保障行驶安全,减少事故伤害,专用校车具有严格的专业技术标准。擅自对校车进行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将给学生乘车安全造成重大隐患,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擅自改装的校车在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经登记的结构、构造和特征。
处罚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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