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没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的处罚标准

导语 2015年北京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按规定校车需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没有按规定停靠的校车的处罚是怎样的呢?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第三十三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处罚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第八项规定: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一次记2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项 安全要求及违反处罚
驾驶人

  北京校车驾驶人需符合的条件及违反的相关处罚

  北京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条件及相关违反处罚标准

校车

  北京用载货车辆接送学生的处罚标准及擅自改装校车的处罚

  北京校车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

使用操作

  北京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超员行驶、校车超速处罚标准

  北京校车没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的处罚规定

  北京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没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的处罚标准

  北京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例规定及违反处罚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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