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没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的处罚标准
导语 2015年北京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按规定校车需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没有按规定停靠的校车的处罚是怎样的呢?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第三十三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处罚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第八项规定: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一次记2分。
安全项 | 安全要求及违反处罚 |
驾驶人 | |
校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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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操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