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镇龙泉务村征地方案及赔偿标准
导语 2018年2月19日,门头沟区政府网站公告《门头沟区水担路改造工程项目 征地公告》,征收土地位置起点为门头沟三家店水闸,终于109国道担礼隧道,全长约9340米。
龙泉镇琉璃渠村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耕地 |
0.0183 |
0.27 |
园地 |
1.7723 |
26.5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0811 |
1.22 |
交通运输用地 |
1.2374 |
18.56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0.4932 |
7.40 |
空闲地 |
0.2005 |
3.01 |
合计 |
3.8028 |
57.04 |
集体土地3.8028公顷(57.04亩)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补偿。土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亩(龙泉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亩),总计人民币1140.80万元。
人员安置费按照所在区域(琉璃渠村),征地时的村域面积、人口结构情况,估算人员安置平均费用106.02万元/人,估算人员安置费总计人民币1484.28万元,最终金额以取得政府征地批复,根据被征地村确定的实际农转非人数,依据民政、人保部门的转非费用标准计算准确的人员安置费用为准,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