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货团购陷阱:订购优惠商品“被撤单”
导语 临近春节,网络上又办起了“年货节”——“全场5折起”、“限量大礼包”、“1元秒杀”……广告语刺激人们网购的欲望。然而,网购虽方便,但陷阱也不少。去年“双11”、“双12”的“血拼”后,消协接到的投诉、法院受理的纠纷均相应增长。所以我们在选购年货时,要注意以下四个陷阱。
陷阱四:
订购优惠商品“被撤单”
近日,汪先生订购了一款超值年货糖果礼包,商家承诺7天内发货,但是到期后,汪先生查询订单情况,发现订单处于撤销状态。汪先生向商家询问“被撤单”情况,商家称该款年货大礼包过于热销,商家供不应求,因断货取消了该项活动。事情虽小,“较真儿”的汪先生还是想通过诉讼解决,但是法院没有受理此案。
法官支招:网购前约定管辖法院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网络购物的跨区域性特征,消费者往往难以得知商家真实公司住所地或注册地。另外,一些网络经销商还会在消费者注册会员、购买货物时,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发生纠纷后,由该网站所在地法院管辖,甚至要先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所以消费者一旦起诉,面临着要到外地诉讼,承担高额诉讼成本的难题。
消费者在网购前,应询问商家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最好事先约定管辖法院,尽量选择方便消费者诉讼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