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怎么使用?
导语 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须进行备案。
➤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使用的范围?
自2022年12月1日起,备案成功的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或者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费用吗?
答:可以。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不再参保的,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按规定支付本人及已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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