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指南

导语 自2015年7月1日起,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

  在大陆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受理条件:《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办理时间: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3-9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81、182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

  (010)12367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投诉监督方式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网上查询:点击进入

  预约办理网上预约:点击进入

  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查看详情

  收费标准: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每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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