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指南
导语 自2015年7月1日起,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
在大陆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受理条件:《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办理时间: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3-9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81、182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
(010)12367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投诉监督方式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网上查询: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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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查看详情
收费标准: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每证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