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指南

导语 自2015年7月1日起,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

  自2015年7月1日起,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

  北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入口:出入境业务

  取消台胞签注后,申办台胞证的渠道有哪些?

  台胞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向国家移民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可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一次入出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入境后需换发补发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台胞证分类: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分为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和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两类。

  有效期规定:

  取消台胞签注后,持有5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可在所持证件有效期内多次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留、居留。持有三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可一次入出境大陆并在3个月有效期内停留

  办理台胞证时间:

  一般情况下,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胞证申请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因所在地交通不便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等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台湾居民因探病、奔丧、诉讼、处理紧急商务等事由急于返回台湾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加急办理。一般情况下,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台胞证不超过30分钟

  取消签注政策实施前后,对台胞办理台胞证和签注有何影响?

  答:2015年7月1日前,台胞需要来往大陆及在大陆停居留的,仍需按现行规定申请办理签注;7月1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再签发台胞签注,口岸边检机关不再查验台胞签注,台胞仅需持有有效台胞证即可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请广大台胞在申办台胞证时,关注政策实施情况,合理安排办证时间。

  取消台胞签注制度是否意味着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可以无限期居留?

  答:决定明确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合法居留的法律义务,规定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申请换发”,并保留了原办法中有关逾期居留法律责任的规定。

  如何申请换发补发台胞证?

  台胞入境大陆后,所持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所持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等情形的,可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补发台胞证。

  持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入境的台胞,可申请换发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

  ▶办理指南指引换发 | 补发 | 口岸签发

  办理台胞证如何收费?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每证200元。

  口岸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个月有效)

  收费标准: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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