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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疫苗接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根据《关于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4〕20 号)相关要求,北京市疾控局组织修订《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对相关程序进行调整,更新至《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2025 年版)》。

注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根据《关于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4〕20 号)相关要求,北京市疾控局组织修订《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对相关程序进行调整,更新至《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2025 年版)》。

政策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s://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jbyfkz/202503/t20250331_4049771.html

https://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jbyfkz/202503/P020250331433047912689.pdf


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疫苗种类

(一)继续使用现行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A 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和甲肝灭活疫苗共12 种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

(二)对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接种 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三)对发生水痘疫情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实施免费水痘疫苗应急接种。

(四)在冬春季流感流行季节,对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有在校的各类中小学校学生;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行业一线工作人员;各区疾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活动应急保障人员等重点人群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五)对年龄在 40 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接种麻腮风疫苗和 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

(六)对重点人群接种疫苗。对重点人群(主要是发生出血热疫情重点地区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免费应急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 18 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流行性出血热、炭疽、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感冒和肺炎球菌性疾病共18 种传染性或感染性疾病。


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出生时、1 月龄、6 月龄各接种1 剂,第1 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在基础免疫的基础上增加初中一年级接种1剂。

2.卡介苗

儿童出生时接种 1 剂。

3.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

儿童 2 月龄、3 月龄各接种脊灰灭活疫苗1 剂,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 1 剂。

4.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基础免疫于 2 月龄、4 月龄、6 月龄分别接种1 剂次,18月龄和 6 周岁各加强接种 1 剂。

5.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初中三年级接种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1 剂。大学一年级进京新生接种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1 剂。

6.麻腮风疫苗

儿童8 月龄、18 月龄、6 周岁各接种麻腮风疫苗1剂。大学一年级进京新生接种麻腮风疫苗1 剂。40 周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接种麻腮风疫苗1剂。

7.A 群流脑多糖疫苗、A 群C 群流脑多糖疫苗

儿童 6 月龄、9 月龄各接种A 群流脑多糖疫苗1 剂,3周岁、小学四年级(相当于 9 周岁)各接种A 群C 群流脑多糖疫苗1剂。40 周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接种A 群C 群流脑多糖疫苗1剂。

8.乙脑减毒活疫苗

儿童 1 周岁、2 周岁各接种1 剂。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相关要求,从青海、新疆、西藏等乙脑流行低风险地区新入京的35 周岁以下成人,如大学生,基础免疫1 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二年加强 1 剂。

9.甲肝灭活疫苗

儿童 18 月龄和 2 周岁各接种1 剂。

10.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65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接种 1 剂。

11.水痘疫苗

水痘疫苗应急接种 1 剂。

12.流感疫苗流感疫苗季节性接种 1 剂。

13.出血热疫苗

受种者接种第 1 剂后 14 天接种第2 剂,第3 剂在第1剂接种后 6 个月接种。

14.炭疽疫苗

在发生炭疽疫情时,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接种 1 剂;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5.钩体疫苗

受种者接种第 1 剂后 7-10 天接种第2 剂。

接种对象

1.现行的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人群,均为接种对象。

2.接种起始年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年龄。

3.儿童月(年)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月(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 1 剂:出生后 24 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 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 3 剂、脊灰疫苗第 3 剂、百白破疫苗第 3剂、麻腮风疫苗第 1 剂:<12 月龄完成。

(4)A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 剂:<18 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第 2 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 1 剂、甲肝灭活疫苗第 1 剂、百白破疫苗第 4 剂:<24 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 2 剂、甲肝灭活疫苗第 2 剂:<3周岁完成。

(7)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1 剂:<4 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 4 剂:<5 周岁完成。

(9)麻腮风疫苗第 3 剂、百白破疫苗第 5 剂:<7 周岁完成。

(10)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 剂:小学五年级之前完成。

(11)乙肝第 4 剂:初中二年级之前完成。

(12)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第 1 剂:初中毕业前完成。

4.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对象为具有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在 65 周岁以上(按接种当天日期计算)的老年人。

5.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对象为发生疫情的托幼机构与学校中,未患过水痘或既往患病史不详、未按程序完成水痘疫苗 2 剂次接种或水痘疫苗史不详、无水痘疫苗禁忌症者。

6.流感疫苗接种对象为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有在校的各类中小学校学生;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行业一线工作人员;各区疾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活动应急保障人员等重点人群。

7.外来务工人员接种对象为3年内未接种过流脑疫苗或5 年内未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疫苗、无流脑或麻疹患病史且年龄在 40周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

8.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 16-60 周岁的目标人群。

9.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10.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钩端螺旋体病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 7-60 周岁高危人群。

详细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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