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师证补办指南
北京教师资格证补办需要的材料、和补办的地点。
办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教师资格证遗失。
办理材料
申请表: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书面申请: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遗失声明: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格式:XXX(姓名)遗失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号码为:XXXXXXX,特此声明作废。)
照片: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审核办理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材料,需补充完善材料的要当面告知。经审核,符合补办的按程序办理。
特别说明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填制内容,除信息变更和纠错之外,应与原件内容保持一致。证书上加盖批准补办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钢印。 补办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在证书备注页和个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缘由及补办时间。
补办证书所需空白证书,由各区县认定机构统一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内容包括:需补办证书的类别、数量、人员登记等,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向教育部统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