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违法违规新增记分标准

导语 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的质量管理有了新的标准,小编整理了相关详细信息,供大家参考。

  附表3

  外窗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新增记分标准

序号

行为类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认定依据

处罚处理依据

企业

记分

人员

记分

处罚处理

分值

分值

记分对象

1

质量管理

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外窗安装时,每个项目管理部未按要求配备施工员(工长)、质量(检)员、专职安全员;或上述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三条第(二)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三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2

质量管理

结构施工前,未编制《外窗工程施工方案》;或《外窗工程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核;或《外窗工程施工方案》内容不符合《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三条第(三)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三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3

质量管理

未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进场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及复试外窗的型材壁厚、增强型钢壁厚、隔热铝合金型材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橡胶密封条拉断伸长率变化率进行复试。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四条第(一)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四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4

质量管理

未经复试进行外窗安装。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四条第(一)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四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5

质量管理

由外窗生产企业送检外窗及委托复试。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四条第(二)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四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6

质量管理

外窗安装人员未取得“金属门窗工”或“建筑门窗安装工”证书;或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施工员(工长)、质量(检)员、专职安全员及外窗安装人员进行交底。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五条第(一)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五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7

质量管理

未制作不同部位施工工艺实物样板;或施工工艺实物样板未经验收进行大面积外窗施工;或未留存施工工艺实物样板影像资料。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五条第(二)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五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8

质量管理

洞口尺寸允许偏差不符合要求时,未经处理或未经监理验收进行附框或窗框安装。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五条第(三)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五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9

质量管理

未严格按施工工艺实物样板要求进行外窗施工;或未经监理单位逐窗验收进行隐蔽。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五条第(四)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五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10

质量管理

未按《外窗淋水试验方案》要求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外窗淋水试验;或未形成《淋水试验记录》;或未留存外窗淋水试验影像资料。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六条第(一)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六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11

质量管理

未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随机抽取外窗对其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或委托抽样数量不符合《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六条第(一)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六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附表4

  外窗工程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新增记分标准

序号

为类别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认定依据

处罚处理依据

企业

记分

人员

记分

处罚处理

分值

分值

记分对象

1

质量管理

未对进场外窗、外窗工程施工进行验收;或未对进场外窗复试、外窗淋水试验、外窗实体检测进行见证;或未对《外窗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或未对《外窗供应情况确认书》进行签字确认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七条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七条

责令改正

1

1

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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