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新增记分标准

导语 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的质量管理有了新的标准,小编整理了相关详细信息,供大家参考。

  附表2

  外窗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新增记分标准

序号

行为类别

违法违规行为描

认定依据

处罚处理依据

企业

记分

人员

记分

处罚处理

分值

分值

记分对象

1

建设管理

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同一居住项目内,保障性住房(含自住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在外窗型材材质和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传热系数、外窗遮阳系数、隔声性能的设计标准上未保持一致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一条第(二)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一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

4

4

项目负责人

2

建设管理

结构施工前,未组织对设计图纸及外窗深化设计图纸进行会审;或未形成设计图纸审核确认记录。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一条第(三)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一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3

建设管理

未将外窗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或将外窗工程直接发包;或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采购或安装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外窗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一条第(四)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一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

3

3

项目负责人

4

建设管理

外窗大批量进场前,未组织对进场样窗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确认;或未形成样窗确认记录。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一条第(五)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一条第(五)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5

建设管理

未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在施工现场公示外窗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节能性能标识。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一条第(六)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一条第(六)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6

建设管理

房屋买卖合同中未明确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传热系数、外窗遮阳系数、隔声性能等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一条第(七)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一条第(七)项

责令改正

1

/

/

7

建设管理

未组织对阳台外窗、飘窗、居室外窗等不同部位外窗施工工艺实物样板进行验收;或未形成外窗施工工艺实物样板验收记录。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五条第(二)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五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8

建设管理

未组织制定《外窗淋水试验方案》。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六条第(一)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六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9

建设管理

未组织对外窗工程进行验收;或未形成《外窗工程质量控制核查表》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六条第(三)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 11号)第六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

1

1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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