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暂住证变更手续及材料
办事说明:
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温馨提示:2016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行《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暂住证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办理条件
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
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原《暂住证》
住所证明
暂住在本市居民家中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暂住在出租房屋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照片
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到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办理时限及费用
即时办理,不收费
办理地点
申办人新暂住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