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踪后注销户口又寻回人员办理时间地点流程
办事说明:公民户口从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户口登记。失踪注销后寻回人员恢复户口视为市外迁入。
办事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咨询电话:010-87680101
办理条件
公民户口从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户口登记。失踪注销后寻回人员恢复户口视为市外迁入。
办理资料
- 1
原注销户口证明
- 2
- 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 3
-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 4
- 未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办理流程
- 1
受理
(一)条件:
公民户口从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户口登记。失踪注销后寻回人员恢复户口视为市外迁入。
(二)查验证件证明
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提供原注销户口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未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 2
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 3
审定
同审核。
- 4
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办理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