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踪后注销户口又寻回人员办理时间地点流程

办事说明:公民户口从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户口登记。失踪注销后寻回人员恢复户口视为市外迁入。

办事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咨询电话:010-87680101

办理条件

  公民户口从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户口登记。失踪注销后寻回人员恢复户口视为市外迁入。

办理资料

1

  原注销户口证明

2
  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3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
  未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办理流程

1

  受理

  (一)条件:

  公民户口从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户口登记。失踪注销后寻回人员恢复户口视为市外迁入。

  (二)查验证件证明

  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提供原注销户口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未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2

  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3

  审定

  同审核。

4

  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办理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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