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国出境归来人员户口恢复或迁回办理指南
办事说明:办理户口迁出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视为迁往市外。
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咨询电话:010-87680101
办理条件
回国人员出国后注销户口的想回北京定居的
办理材料
- 1
提供出国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
- 2
- 已在国外定居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其获得永久居留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 3
- 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证、加盖有中国边防检查部门入境验讫章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
- 4
- 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有效外国护照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 5
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 1
受理
(一)条件:办理户口迁出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视为迁往市外。
(二)查验证件证明
1、提供出国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已在国外定居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其获得永久居留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证、加盖有中国边防检查部门入境验讫章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有效外国护照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2、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2
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 3
- 审定:同审核。
- 4
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办理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