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提示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提示
一、自2009年3月9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在贷款发放前,借款申请人放弃贷款或变更担保方式不再需要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中心在扣除200元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担保费退还借款申请人,除此情况外,贷款一经发放,担保中心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
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担保服务费,按照调整后的上述标准执行。
三、对于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或AA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限于市管、中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业务),担保中心在收取担保服务费时,按照实际应收取担保服务费的95%或98%收取。
四、对于2009年3月9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已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确认书或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