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终结手续办理须知
导语 住房公积金申请能够为购房者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那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哪些人呢?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是什么呢?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申请流程是什么呢?
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提示
一、自2009年3月9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在贷款发放前,借款申请人放弃贷款或变更担保方式不再需要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中心在扣除200元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担保费退还借款申请人,除此情况外,贷款一经发放,担保中心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
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担保服务费,按照调整后的上述标准执行。
三、对于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或AA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限于市管、中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业务),担保中心在收取担保服务费时,按照实际应收取担保服务费的95%或98%收取。
四、对于2009年3月9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已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确认书或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担保终结手续办理须知
借款人在清偿贷款本息余额后需到担保中心办理担保终结手续。
一、 办理担保终结手续对借款申请人的利益保障:
a 如购房合同原件存于我中心,可以在办理担保终结手续后领取购房合同原件;
b 如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存于我中心,可以在办理担保终结手续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c 如借款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已经存在该房产已经抵押给担保中心的注记,可以在办理担保终结手续后凭担保中心出具的《同意解除抵押权证明》到房屋所属区县的房屋管理局或建委办理抵押权注销。
办理地点: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西座7层
咨询电话:82011234
二、办理担保终结手续所需提交资料:
(1) 借款人(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由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还须出具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或共同的户口本,由其他人员代办的须出具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服务费发票原件(发票原件日期为2004年7月1日(不含)以后的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
(3) 借款人持有的加盖担保中心公章的借款合同;
(4) 有产权证的借款人须携带产权证原件。(有共有产权人的须携带共有产权证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由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还须出具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或共同的户口本,由其他人员代办的须出具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 如贷款为组合贷款的其中商业贷款部分或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的商业贷款均须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30;下午 13:00-16:00
五、咨询电话: 82011234
六、受理柜台:1-7柜台
》》2014年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流程、原则及政策性贴息业务详解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流程及担保须知(2014年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