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员非京籍配偶或子女办理港澳通行证条件、材料及流程

  北京人员非京籍配偶或子女办理港澳通行证条件、材料及流程

  事项名称:签发普通护照-本市人员非京籍配偶或子女(未满16周岁)

  办理机构:东城分局、西城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崇文分局、宣武分局、丰台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昌平分局、大兴分局、石景山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局、密云县局、延庆县局

  咨询电话:010-12367

  办理条件:本市户籍人员非京户籍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或子女(未满16周岁),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申请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宜 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示范样表);

  (四)本市户籍人员非京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须提供双方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1、未满16周岁的子女无需身份证。

  2、各类出入境业务均需要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的纸张统一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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