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投诉举报指南与程序(地址+电话)
【导语】: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定消费者“知假买假”等行为不影响维权,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消费者如何正确投诉举报呢?消费者维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申诉举报须知
申诉受理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下列申诉不予受理:
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
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以瑕疵提出申诉的;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造成人身危害的;
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理侵害的;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不属工商行政管辖范围的;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