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促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工作方案通知全文

导语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现就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民老龄发〔2024〕88号

  各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北京市促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促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现就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五方面,为全市有需求的户籍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对城乡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家庭(以下统称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优先保障。

  二、补贴时限、对象、范围

  (一)补贴时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如补贴资金额度提前使用完毕,及时发布政策截止公告。

  (二)补贴对象:全市60周岁及以上(196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户籍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优先。

  (三)补贴范围:对购置《居家适老化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建议目录》(附件1)内的物品和材料进行补贴。

  三、补贴原则

  (一)一户一补。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每户只能申报一次。

  (二)需求导向。以老年人家庭实际需求和意愿为前提,由老年人家庭自主申请。

  (三)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优先。补贴发放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面向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25日;第二阶段面向其他老年人家庭,根据申请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自10月26日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第一阶段未申请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如有意愿,在政策实施期内均可申请。

  (四)不重复补贴。2024年1月1日以来,已享受各类居家适老化改造政府补贴(含无障碍改造或康复辅具购买政府补贴)的老年人家庭,此次购置同类产品不再给予补贴。享受此次补贴的老年人家庭,五年内同类产品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

  依据《居家适老化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建议目录》(附件1),对购置目录内的物品和材料进行补贴。

  60—79周岁老年人补贴60%,补贴上限每户5000元;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80%,补贴上限每户5000元;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据实补贴,补贴上限每户5000元。

  五、补贴申报流程

  (一)申请提交。由老年人家庭通过“北京养老服务网小程序”(以下简称“小程序”)——“北京市促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补贴”客户端,提出改造申请,按要求上传老年人身份证、老年人家庭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2)和房产证明材料。可由其子女或亲属代为申请。老年人居住地街道(乡镇)和区民政部门予以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向老年人发送提示信息。

  (二)上传材料。老年人家庭在物品或材料购置完成后,向区级民政部门申领补贴,通过“小程序”上传购置物品发票、支付凭证等材料,如对居住房屋进行适老化改造施工的还需上传改造合同、房屋改造前水印照片及定位、房屋改造后水印照片及定位。每户老年人家庭只能申领补贴一次,购置日期、发票日期、合同日期等需在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之内。

  (三)审核拨付。各区民政部门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向老年人发送提示信息,老年人通过“小程序”上传“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卡号,补贴资金将尽快拨付至老年人账号。各区民政部门对本区已享受各类居家适老化改造(包含无障碍改造或康复辅具购买)政府补贴的老年人家庭进行数据对比,确保同一类产品不重复享受补贴。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贴申报流程,编制操作手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对促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成效。各区民政部门组建工作专班或小组推动落实,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每周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市民政局,加强补贴资金完成率管控。各区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和街道、社区办事大厅、社区服务站等线上、线下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引导老年人家庭积极参与,用好国家促消费政策,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

  (三)切实加强监管。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核查,设置举报电话,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同步进行监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实地抽查。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挪用、改变用途、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按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建议目录

  附件2:老年人家庭申领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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