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朝阳区城镇低保低收入轮候家庭公租房配租公告
导语 朝阳区现将6个公租房项目共计688套剩余房源面向朝阳区低保低收入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具体详见以下公告。
关于对朝阳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轮候家庭进行专项配租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554号)及《关于印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情况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民函﹝2018﹞163号)文件精神。现将6个公租房项目剩余房源面向朝阳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6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688套。其中,大套型459套,中套型193套,小套型36套。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
1.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3.燕保·双桥家园部分房源无燃气,配备电磁炉。无燃气户型房屋租金为36.5元/㎡﹒月。
4. 燕保·汇鸿家园项目3套房源无燃气。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19年4月15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二)登记时间
2019年4月16日10:00--2019年4月22日17:00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22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
(四)登记线下确认
登记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25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卡》进行线下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的家庭本次登记结果无效。
(五)登记标准
申请家庭按照下表中载明的登记标准,只可选择一种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六)登记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再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登记家庭只可在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登记套型。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登记结果作为以上6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房保障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七)排序规则
具体选房顺序由登记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的选房顺序将依据登记系统排序规则及居民提交的证件材料为准。
(八)登记结果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最终选房顺序将于2019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chy.gov.cn)→通知公告。
三、选房原则
根据本次意向登记结果,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按登记排序规则产生选房顺序号,依次通知其中符合登记要求的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参加常营汇鸿老年公租房项目选房的家庭,还需满足家庭成员全部在60周岁以上的条件。
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四、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且轮候期超过一年的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家庭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五、入住安排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选房家庭复核不通过的,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工作结束后,本次配租过程中取得的登记顺序号自动失效。在入住后,申请家庭需要调换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调整。(例如:单身小套型家庭升档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调换的,只能调换到小套型房屋)。
六、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七、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6418 6113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010-8815 0800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
1.《管庄北二里等6个公租房项目户型图》
2.《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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