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
导语 北京市今年9月起新开通了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本文为您详细介绍该缴费方式的业务操作方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第三部分 收缴月报
一、当月收缴月报生成
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每月28日(2月为26日)分别生成四险和医疗收缴业务月报,于月末最后一天前发送财务并结账。四险、医疗收缴业务月报发送财务后分别打印转财务报表:
1.四险报表:
(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收缴月报核对表 (表八)—汇总表》(见附件二.doc);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收缴月报核对表 (表八)—银行缴费》(见附件三.doc);
(3)《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收缴月报核对表 (表八)-社保缴费》(见附件四.doc)。
2.医疗报表: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十四)(汇总表)》(见附件五.doc);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银行缴费)》(见附件六.doc);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十四)(社保缴费)》(见附件七.doc)。
二、当月月报收缴
(一)月报数据的核对与接收
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于每月4日前通过系统接收同级业务部门转来的四险和医疗收缴月报数据,与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相关报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经财务部门确认后,业务部门不得对本月月报数据进行修改。
(二)月报数据上报
1.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核对确认医疗收缴月报数据后,将缴费途径为“银行缴费”的单位月报数据发送四险系统。
2.四险系统自动接收医疗系统银行缴费数据后,与四险系统银行缴费数据合并,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汇总生成五险银行缴费数据,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五险月报核对表(银行缴费)》(见附件八.doc)签字后转财务。
3.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通过系统查询五险汇总银行缴费数据,与经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五险月报核对表(银行缴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每月4日前确认,系统自动生成报盘文件并发送银行。
(三)当月月报数据同步网上申报系统
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的,银行缴费月报数据次月5日前同步到网上申报系统,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网银缴费。
第四部分 银行收款、对账与资金清算
一、月报数据的收款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银行收款时间:批量代扣时间以银行系统实际扣款时间为准;柜面缴费时间以银行网点柜台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网银缴费时间为每日6:00-20:00。每月银行收款时间截止到20日20:00。
二、系统每日自动接收银行回盘数据,并进行对账处理。经办机构财务人员应于每个工作日10点前查询对账信息,对对账不成功数据应与相关银行及时沟通,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
三、银行收款成功后,实时反馈成功标识。
1.当日银行缴费成功,次日社保收缴业务可进行后续业务操作(如转外省市、医疗在职转退休工龄补缴等)。
2.当日银行缴费成功,次日反馈网上申报系统,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
四、银行缴费资金清算及账务处理
1.每月5号、10号、15号、20号为资金清算日,清算日后的首个工作日银行将清算资金分别划入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四险、医疗收入专户并上传银行缴费资金清算明细文件。
2.经办机构财务人员在系统中打印《北京市XXXX区(县)四险资金清算明细表》(见附件九.doc)、《北京市XXXX区(县)医疗资金清算明细表》(见
附件十.doc),同时打印《银行缴费资金清算汇总表》(见
附件十一.doc、
附件十二.doc)与银行回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确认收款并做账务处理。
第五部分 其他事项
一、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协议》的管理,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二、四险系统每月预结账及医疗系统一次回款时间应在20日的银行缴费资金对账之后,不能早于21日。
三、每月21日开始用人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上月的月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