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北京市民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导语 7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还贷款(“冲还贷”)

  7月1日起北京市民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时间:2020年7月1日起

  内容:7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还贷款

  政策原文:点击查看

  如何办理

  借款人既可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也可在贷款发放后在全市各业务网点办理。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对冲?

  住房公积金对冲:就是用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冲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

  公积金冲还贷:就是用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冲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

  温馨提示:

  冲抵日为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

  冲还贷业务一经开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购房、租房提取事项和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

  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贷部分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案例参考

  例1:2020年8月10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20万元。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010元,约定还款额10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5000元,不再从借款人的预留还款账户中扣划约定还款额。

  例2:2020年8月15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00万元。2021年1月15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9810元,约定还款额10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还贷失败,自借款人预留还款账户中扣划约定还款额10000元。

  例3:2020年8月5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50万元。2022年1月5日,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010元,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10元,约定还款额20000元,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18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8000元,借款人贷款结清,从主借款人账户冲抵15000元,从共同借款人账户冲抵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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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消息(上下限/比例)、公积金网上办理入口、公积金查询/提取/贷款/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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