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北京市民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导语 7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还贷款(“冲还贷”)
7月1日起北京市民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时间:2020年7月1日起
内容:7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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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借款人既可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也可在贷款发放后在全市各业务网点办理。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对冲?
住房公积金对冲:就是用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冲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
公积金冲还贷:就是用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冲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
温馨提示:
冲抵日为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
冲还贷业务一经开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购房、租房提取事项和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
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贷部分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案例参考
例1:2020年8月10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20万元。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010元,约定还款额10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5000元,不再从借款人的预留还款账户中扣划约定还款额。
例2:2020年8月15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00万元。2021年1月15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9810元,约定还款额10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还贷失败,自借款人预留还款账户中扣划约定还款额10000元。
例3:2020年8月5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50万元。2022年1月5日,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010元,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10元,约定还款额20000元,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18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8000元,借款人贷款结清,从主借款人账户冲抵15000元,从共同借款人账户冲抵3000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提取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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