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北京公积金购买二手房不再承担评估费(附退费联系电话)

导语 自2020年7月1日起,2019年9月16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评估费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组合贷款由贷款受托银行承担,非组合贷款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二手房评估费予以返还。

  7月1日起北京市民公积金购买二手房不再承担二手房评估费

  时间:2020年7月1日起

  内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不再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2019年9月16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评估费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组合贷款由贷款受托银行承担,非组合贷款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二手房评估费予以返还。

  政策原文:点击查看

  如何办理退费?

  第一步:登记退费。借款申请人可等待贷款放款银行主动与您联系或者借款申请人自行联系贷款放款银行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步:钱款退回。非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退回至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由各贷款放款银行与借款人确认退回方式。

  退费登记联系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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