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自行车上牌疑问:已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怎么办?

导语 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才可上路行驶​,那么,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怎么办?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那么,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条例规定:

  本市对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3年

  过渡期期间,车辆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为车辆悬挂临时标识;未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过渡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过渡期具体管理措施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

  如果你已经购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那么在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你应该悬挂临时标识才可上道路行驶。从2021年11月1日起,无论你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报废,你都不得再上路行驶。

  相关问答:

  1、如何申请临时标识?

  具体的措施还在制定中,不久将会向社会公布。(可关注我们的微信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消息)

  2、怎样判定自己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如果你购买的电动车在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公示目录内,那就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具体查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微信可获取,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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