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才可上路行驶

导语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据@头条新闻消息,2018年9月28日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相关规定:

  一、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不得销售

  由于电动自行车不像汽车一样有国家统一的许可生产目录,本市将从销售端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条例》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为便于引导市民购买、使用合标的电动自行车,《条例》要求,销售者应当将产品目录等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二、登记:上路需上牌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登记时需要携带4类材料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已经买到的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条例》规定,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三、行驶:最高时速15公里

  针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过快带来的安全隐患,《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在非机动车道设置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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