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电动自行车上路新规定

导语 北京电动自行车新政策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北京电动自行车新政有哪些规定?小编梳理了2018北京电动自行车上路新规定,赶紧来看看。

  2018年9月28日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8北京电动自行车上路新规定:

  面向销售者——

  1、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2、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应当将产品目录和登记上牌的法律法规规定等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3、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面向驾驶人——

  1、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2、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登记时需要携带4类材料: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3、驾驶未经登记或者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可以先予以扣车,并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4、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5、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6、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

  2018北京电动自行车政策实施时间:2018年11月1日起

  北京电动车上牌办理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均可办理,交警提示不必扎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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