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货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

导语 自2021年11月1日起,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的,应办理进京通行证。军队、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应遵守载货汽车的通行规定。

  ➤大货车超载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推荐阅读:

  >>外地货车北京限行规定有哪些?

  >>北京货车通行规定(禁限行措施)

  >>北京哪些货车需要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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