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些货车需要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导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哪些货车需要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1.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车长大于8.0m的挂车及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的汽车和挂车,应按GB25990规定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半挂牵引车应在驾驶室后部上方设置能体现驾驶室的宽度和高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以及旅居挂车除外)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对厢式货车和挂车应能体现货厢轮廓,且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1㎡,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2㎡。

  2.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多用途货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旅居挂车除外)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50%,对三轮汽车应大于等于1.2m,对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30%,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

  3.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在后部和两侧粘贴能标示出车辆轮廓、宽度为150mm±20mm的橙色反光带。

  4.拖拉机运输机组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在车身上粘贴反光标识。

  5.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车除外)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GB 23254的规定,其中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厢式货车(不含封闭式货车、侧帘式货车)、厢式挂车(不含侧帘式半挂车)和厢式专项作业车应装备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设置应符合GB23254的规定。

  6.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挂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车除外)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或车辆尾部标志板被遮挡的,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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