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范围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可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办理“直付房租”申请。
一、业务申请
(一)办理途径:北京公积金APP。
(二)提供材料:
1.数据互联校验通过的,无需提供材料。
2.婚姻信息核验未通过的:
(1)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材料,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材料,丧偶的需要提供结婚材料、户口注销等材料,未婚的不提供;
(2)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校验未通过的,需与住房出租机构核实备案信息后再申请办理;
(3)出生医学证明校验未通过的,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相关多子女材料(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
(三)办理流程:
1.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登录系统。
从住房出租机构平台打开“北京公积金”APP,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注: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缴存人,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并提交。
(1)阅读《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用户服务协议》,勾选同意,点击【确认】,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
(2)“基本信息”项下,展示缴存人基本信息,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如需变更手机号,需更新“申请人手机号”后,再“获取验证码”),核对各项信息是否准确。如需变更“婚姻状况”,应先完成个人信息变更后,操作步骤详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操作详解》,再申请此提取事项。
(3)“租房类型”项下,选择【租房类型】为“租住商品住房”,【是否直付房租】不可修改。“租房相关信息”中,租房信息根据住房出租机构提供信息并经数据互联校验反显,公积金账户信息根据缴存人公积金信息反显,不可修改。
(4)“公积金账户信息”项下,显示缴存人公积金月缴存额、账户余额、本次提取限额;“直付租赁企业信息”项下,显示企业收款账户信息;“约定提取信息”项下,显示公积金中心与住房出租机构约定的租金账单支付日,及提取周期、首次支付日期。以上信息均不可修改。
(5)核实提交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再次核对提取事项名称、租房类型、提取金额、提取限额、企业收款账户,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提交】。
(6)提交成功的,公积金中心在与住房出租机构约定的租金账单支付日期,将公积金支付到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2.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登录系统。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并提交。
(1)“租房类型”项下,选择【租房类型】为“多子女家庭租房”,并在录入两名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其中一名子女应未满18岁),点击【出生证明查询】按钮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可以继续申请;未通过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至少2张图片)进行人工审核。
(2)其他步骤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登录系统。
第二步,核实提取信息并提交。
(1)“租房类型”项下,【租房类型】由住房出租机构提供,反显为“保租房”。
(2)其他步骤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登录系统。
第二步,核实提取信息并提交。
(1)“租房类型”项下,【租房类型】由住房出租机构提供,反显为“公租房”。“租房相关信息”项下,租房信息以住房出租机构提供的备案信息反显。
(2)其他步骤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5.退回修改
对于人工审核退回的“直付房租”申请,缴存人可通过登录“北京公积金APP”进行修改。
第一步,登录系统。
第二步,查看退回原因。
选择【办理】-【已申请提取事项查询】,在“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详情页,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已申请提取事项信息,通过【备注信息】栏查看退回原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取事项修改】。
第三步,修改提取信息并提交。
(1)根据【备注信息】,在申请页面修改相关信息。
(2)其他步骤同“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注意事项:
1.公积金提取限额
(1)租金支付周期为月付的
1)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月租金和公积金月缴存额双限规则: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
2)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
(2)租金支付周期为季付的
1)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季度租金和公积金三个月缴存额(以公积金中心资金划转当月,缴存人月缴存额*3为准)双限规则:若季度租金>三个月缴存额,按三个月缴存额提取;若三个月缴存额>季度租金,按季度租金提取。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
2)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
2.余额不足: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的,提取金额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10元。
3.中止提取:连续三次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无可提取金额的,或依照缴存人自主申请中止“直付房租”的,公积金中心将中止“直付房租”。
如需恢复,您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公积金中心任意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办理开通,办理流程详见“四、直付房租支付管理”。
4.终止事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公积金租房提取事项自动终止。若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缴存人申请终止“直付房租”的,公积金中心将终止提取事项。缴存人不满足提取条件时,应主动在公积金中心平台(含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及柜台)办理终止“直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