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
导语 申请条件: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合法注册备案的机构。
七、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
【事项名称】
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
【设定依据】
1、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56号)
2、《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且证件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
【办理材料】
1、上传《诚信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附件2),申请人和单位(法人或授权人)手写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2、用人单位上传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申请人需提交尚有一个月以上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的,可以上传电子签订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
3、上传申请人近12个月应税收入打印件,其中个人所得税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应税收入截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申报收入记录》 (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
(1)近12个月应税收入截图 (申报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屏打印“个人扣缴查询明细”),上传彩色或黑白扫描打印件(“应税收入截图”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2)申请人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纳税记录开具”模块下载并上传近1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扫描件;同时在“申报收入查询”页面截图并上传近12个月《申报收入记录》彩色或黑白扫描打印件(《申报收入记录》截图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4、上传申请人近12个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原件彩色或黑白扫描件,其中社会保险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正常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506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转3
邮件咨询:cygfzx-hum@bjchy.gov.cn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登陆“北京国际人才网(http://www.bjrcgz.gov.cn/)”点击业务办理登录栏目的“个人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系统填报和资料上传。
(2)单位经办人登陆“北京国际人才网”,点击业务办理登录栏目的“单位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相关资料上传,并对员工的全部信息及材料进行核查,核实无误后进行线上提交。
(3)单位经办人登陆“朝阳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ttp://cyrlzygl.bjchy.gov.cn/)”进行预约办理。
2、线上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线上审核系统信息。
3、上报审批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实施全程线上办理。
2、上传的电子材料印章清晰、内容完整(含封面、编号页)、不得有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正确;格式为PDF扫描件。
3、所有打印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除外)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4、证件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60日内办理续签手续(需预留20个工作日用于审批),超过证件有效期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将自动失效 (需重新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单位办理续签手续时,应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系统上报,如需补充材料的也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补充材料的提交工作。
5、企业纳税地为本区但工商注册地非本区的,除上传正常所需申报材料外,还需上传本单位近一年含二维码页的缴纳税费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涉税信息查询告知书》;
(2)《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情况核实申请表》(含个人所得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其中《涉税信息查询告知书》和《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情况核实申请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附件领取
附件1:《诚信声明》单位版
附件2:《诚信声明》个人版
附件3:《房屋借住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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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作居住证】可获取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入口、办理条件/怎么办理(各区汇总)、首次办理/续签/变更/注销等相关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