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异地安置人员医保政策(附常见问题)

导语 8月19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出通知:9月起,个人医保账户实现定向使用,不再可取现使用;9月1日前已入账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仍可随时正常支取。

  自2022年9月1日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与北京市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管理模式、计息方式相同。个人账户定向使用前未分配或邮寄到代发银行账户资金,仍按照原模式管理。

  Q.北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是否可以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共济账户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A.2022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备案统筹区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相关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办理共济账户备案手续后,也可使用共济账户直接结算。

  Q.城镇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

  A.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办理将外省市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北京市业务时,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北京市个人账户,统一管理;办理转出业务时,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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