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缓缴公积金期间职工流动频繁复缴后怎么补缴?
导语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为职工办理应缴未缴、漏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分为按月补缴、差额补缴、一次性补缴。
➤缓缴期间,如果单位职工流动比较频繁,复缴后如何为职工进行补缴?
单位应对缓缴期间的职工在职情况做好记录,确定补缴时间区间。单位复缴后,应及时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提交职工补缴清册,完成补缴业务,避免引发职工争议。
➤补缴金额如何计算?
补缴金额按照选定的补缴月份自动计算。
例如:甲企业共6人(A、B、C、D、E、F),2022年7月申请缓缴。8月新入职1人(G)、离职1人(B),10月离职2人(C、D),11月新入职1人(L)。缓缴至2022年12月。
则甲企业应在缓缴期间办理相应的公积金人员增减。在2023年1月自动复缴后,应为A、E、F补缴7-12月的住房公积金,G补缴8-12月的住房公积金,B补缴7月的住房公积金,C、D补缴7-9月的住房公积金,L补缴11-12月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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