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份北京哪些单位不自动扣缴3月社会保险费?
导语 2020年4月份哪些单位需要不自动扣缴社保费用呢以及办理延期缴费需要哪些流程,小编为你解答。
2020年为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社会保险工作,北京市人社局结合北京市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实际,在4月份以下单位不自动扣缴3月的社会保险费:
(一)3月9日至3月14日、以及4月1日至4月5日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且通过初审的参保单位。
(二)2019年11月(含11月)之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此类参保单位需在3月底前将2020年2月之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后,方可恢复按月正常扣缴。)
2020年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流程简述:
①4月至11月期间每月1日至5日,参保单位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
②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申请时,要如实填报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第四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数据。
③人社部门将与税务、经信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一经查实使用虚假数据材料骗取缓缴资格,将取消缓缴资格,并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温馨提示:未缴期间以及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