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申请入住市属养老机构老年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导语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入住市属养老机构申请登记的公告》政策发布。10月21日,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入住市属养老机构申请登记程序。10月24日起,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就可预约入住登记。
附件二:
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申请入住市属养老机构老年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范围。优待服务保障对象是指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填写要求
1.统一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2.老人基本资料中,基本信息栏项目,“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必须填写一项;代理人情况中“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和“与老人关系”为必填项。“现住址”为必填项;
3.凡有“□”的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
4.失能是指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三、★优待服务保障对象栏和入住养老机构名称只能选二所市属养老机构,其中:一所为主选机构,另一所为调剂机构(主选机构为申请人首选入住机构、调剂机构为在首选机构需较长轮候,根据申请人意愿可调剂入住的机构)。
四、接收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的市属养老机构分别为: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市养老护理照料示范中心、北京汇晨老年公寓、北京一福寿山福海养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