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含听力、言语等6方面)

导语 北京市残疾人医学评定的标准是怎样的?6种属于残疾方面的缺陷是哪些呢?本地宝小编整理了相关详细信息,供大家参考。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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