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龄津贴标准申请条件所需材料指南

办事说明:

标准

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老年人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老年人津贴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1918年1月1日前出生)

所需材料

申请时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三张近期二寸照片

(3)现场填写《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4)如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相关委托书。

领取时

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

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高龄津贴条件的人员,应持办理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一般情况下从申请时间开始30个工作日之后可以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领取高龄老年人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按月发放,领取时需携带《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和家庭户口簿。

3、对高龄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不符合申请高龄津贴的通知后10日内向(街道乡镇区县老龄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47号)

备注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县)老龄办委托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申请人第一次领取津贴时同时领取《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以后凭《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按月领取高龄津贴。

2、高龄津贴是三个月复审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高龄津贴时,需带《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和家庭户口簿,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带经常居住地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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