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独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地点材料及流程(一方非京籍)

导语 北京单独两孩政策于2014年2月21日起施行,如果你符合政策条件,准备生二胎,你知道如何办理审批手续吗?小编为您介绍夫妻双方一方为北京市户口一方为外省市户口单独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地点材料及流程。

办事说明:

北京市自2014年2月21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符合条件的拟生二胎的夫妻应当依法办理《生育服务证》。

》》》北京可以申请生育二胎的9种情形

办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一方为北京市户口、一方为非北京市户口;

2、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3、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双独夫妻可以按照单独两孩政策申请,可以省去一方的独生子女情况证明。申请的生育指标与双独申请的指标没有区别

北京单独两孩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范围

所需材料

户口簿

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结婚证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表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独生子女证明

申请人生育独生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即证明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材料。

生育服务证

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

1

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2

本市一方存档单位(居村委会)在审批表上注明申请人婚育情况并盖章。

3

外省市一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当事人婚育情况证明并盖章。

4

申请人双方父母需到各自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生育独生子女的证明并盖章。

5

步骤1-4所涉材料一并提交给本市一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审核。

6

本市一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审批。

7

发放“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

办理地点

本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13:00-17:00

相关说明

政策实施前

1、“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怀孕但是还没有生育的单独夫妇,经批评教育后,可依法申请《生育服务证》

2、“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要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以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政策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政策实施后

1、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

2、鼓励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按政策生育。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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