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原文内容

导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本市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大操大办丧事之风和焚香烧纸、燃放鞭炮、摆放供品等陈规陋俗屡禁不止,造成浪费,污染环境;入土为安的安葬观念尚未根本改变,节地生态的安葬方式接受程度不高。这些现象亟须整治。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具体措施。要动员和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带头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坚决制止丧事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党员、干部带头,自觉做到“四禁止”、“五提倡”

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自觉做到“四禁止”、“五提倡”。

“四禁止”:

--禁止大操大办。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搭设灵堂、吹吹打打、喧闹扰民、隆丧久丧、大摆宴席等,严禁借机敛财。

--禁止迷信活动。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开展扬幡招魂、举办法事、焚烧纸扎、抛撒冥币等低俗迷信活动。

--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在非法墓地以及其他地点乱埋乱葬,党员、干部中的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

--禁止超标建墓。禁止超标准建墓,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安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五提倡”:

--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治丧场所选在殡仪馆等规定场所,场所布置节约简朴,遗体送别严格控制规模。

--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提倡采用立体安葬、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

--提倡不保留骨灰。提倡采用骨灰深埋、撒散、撒海等方式,鼓励捐献遗体或器官。

--提倡采用环保殡葬用品。提倡使用环保纸棺火化,倡导租用花圈、花篮进行悼念,推广使用可降解骨灰盒进行安葬。

--提倡文明低碳祭扫。提倡精神传承,鼓励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社区公祭和集体共祭。

三、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各项任务

1.保障基本殡葬服务。有效履行政府职责,全力保障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同标准、全覆盖的殡葬惠民服务体系。科学统筹、合理配置城乡、区域殡葬资源。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4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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