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原文内容

导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推进节地生态安葬。逐步完成全市殡仪馆火化设备改造,完善火化机烟气排放治理,降低有害气体排放。改变骨灰安放形式,开展生态公墓示范区建设。按照有关规划,非节地生态的新建公墓一律不予审批,现有公墓逐步改(扩)建为生态公墓。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等奖励政策,逐步减少平面墓穴,到2020年,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年安葬量的50%以上。加大骨灰撒海补贴力度,实现骨灰撒海数量达到年火化量的2%以上。

3.推广文明低碳祭扫。大力推广文明低碳祭扫形式,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创新骨灰撒海等祭扫方式,满足不同类别的祭扫服务需求。逐步建立市级和区(县)级的公祭场所,组织开展公祭先烈、先贤等活动。

4.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殡葬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及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殡葬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资格认证等方面的功能。逐步清理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由民政等相关部门依法监管。

四、加强领导,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城管执法、园林绿化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殡葬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任务,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对殡葬行为和丧事活动的监管工作。

2.完善法规制度。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情况,结合本市实际,加快修订《北京殡葬管理条例》。研究出台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相关办法,研究制定《北京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研究编制生态殡葬系列标准。

3.广泛宣传引导。宣传、精神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注重发挥村(居)务公开栏作用,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任务要求、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等向社会公开,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4.严格监督管理。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存在违反殡葬改革规定、开展封建迷信活动、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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