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类骨灰盒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须知
导语 生前持有下述证件之一: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
一、亡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生前具有北京市户籍;
2、生前持有下述证件之一: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
3、遗体于2012年4月1日之后(含4月1日)在八宝山殡仪馆或东郊殡仪馆火化。
二、丧事经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亡人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亡人低保或优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由八宝山殡仪馆或东郊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原件。
三、丧事经办人按以下情况领取保障类骨灰盒
1、亡人符合条件,且携带材料齐全的丧事经办人,在履行相应的备案和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在办理火化业务的殡仪馆领取保障类骨灰盒。
2、亡人符合条件,但未携带相关材料或所带材料不全的丧事经办人,可在向殡仪馆出具制式声明,交纳骨灰盒保证金(500元)的情况下在办理火化业务的殡仪馆领取保障类骨灰盒,并承诺在领取之日一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办理退款手续。
3、符合申领条件但已办理骨灰领取手续的丧事经办人不享受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