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京籍在读大学生办理港澳通行证条件材料(其他)
导语 对于在北京读书的非京籍大学来说,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呢?今天小编为大家汇总了北京市非京籍在读大学办理港澳通行证条件、材料及流程,快来看看吧!
北京市非京籍在读大学生办理港澳通行证条件材料(其他)
事项名称: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其他(非京籍在读大学生)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办理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二环路北小街桥东南侧) 乘车路线
咨询电话:010-1236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办理条件
(一)人员范围
北京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非北京户籍学生,可在京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二)受理范围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三)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申请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宜 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示范样表)办理;
(四)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须提供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注:各类出入境业务均需要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的纸张统一为A4纸。
3、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