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京籍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条件及材料(其他)
导语 对于众多的非京籍户口人员来说,在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自然最好不过了。那么北京市非京籍人员怎么办理港澳通行证呢?北京市非京籍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哪些条件呢?北京市非京籍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哪些材料呢?北京市非京籍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哪些流程呢?
五、北京市非京籍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条件及材料(其他)
事项名称: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其他(非京籍就业人员)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办理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二环路北小街桥东南侧) 乘车路线
咨询电话:010-1236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办理条件:
(一)人员范围
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五类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可在京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二)受理范围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三)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申请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宜 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示范样表)办理;
(四)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注:
1、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2、各类出入境业务均需要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的纸张统一为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