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停车导致交通事故应否承担责任
导语 2014年1月13日北京市质监局颁布了最新的《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对于北京市违法停车等问题进行了重新规定。那么北京市的停车收费标准是什么呢?北京市违法停车处理程序有哪些呢?北京市违法停车罚款多少呢?
九、停车导致交通事故应否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根据这两条规定,违反停车规定随意停车,对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通事故责任的认定